美国和英国军队入侵伊

2003 年 4 月 5 日拉克,美军攻占巴格达。十年之后,我们仍在等待戈登·布朗政府于 2009 年发起的奇尔科特调查的结果。由于政府不愿公布关键文件,调查报告至少被推迟到 2013 年底,但关于入侵非法性的调查结果不容置疑。

任何研究国际法,尤其是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jus ad bellum)的学生都知道,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况(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采取的自卫和执法行动),而美国和英国试图将其 2003 年的行动纳入这些例外情况,要么是政治狂妄的表现,要么是熟练的律师为限制损害而做出的努力。我不想重复这些辩论,而是试图阐明一条道路,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安理会作为使用武力的公认权威来源(据称,入侵伊拉克是根据该机构的授权进行的,目的是执行该机构的裁军决议。)鉴于 2003 年对伊拉克的错误入侵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当时并未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我们本应期待安理会的工作和常任理事国对集体安全的态度发生深刻变化。

有一些积极变化的证据2011 年春

支持对利比亚使用军事力量的主要国家法国和英国显然牢记了伊拉克的教训,注意确保其行动符合合法性,并确保安理会通过了明确的授权决议(第 1973 号决议)。这表明他们重新尊重战争权,但随着对利比亚的行动展开,很明显,一些破坏入侵伊 WhatsApp 筛查 拉克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仍然存在。

第1973号决议包含一个可强制执行的禁飞区,这一措施自利比亚危机初期就已被提出,但它也允许北约国家更进一步采取军事行动保护平民,这引发了一场持续的争论:这是否包括在卡扎菲及其部队没有攻击或即将攻击平民时对他们进行打击。

因此,尽管目前有明确的授权使用武力对利比亚进行打击,但在对可追溯到1990 年 11 月的第 678 号决议的解释方面,仍然存在与 2003 年伊拉克问题上发生的争论类似的争论。尽管如此,英国在 2003 年伊拉克问题上提出的论点——即 1990 年授权使用武力执行安理会决议,将伊拉克驱逐出科威特,这在 13 年后仍然是入侵伊拉克和推翻萨达姆侯赛因的有效

授权——与 2011 年 3 月通过的批准

在利比亚采取必要措施的决议的解释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而各国在安理会通过该决议后一周内就实施了该决议。

利比亚行动的法律基础要强大得多,但利比亚行动并没有消除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根本问题,2003 年伊拉克危机就已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该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依赖于五个常任理事国(P5)之间的政治共识。这种共识在 2011 年 3 月得以达成,但在 2024 年黑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营销指南  2003 年 3 月却未能达成。然而,与伊拉克问题上的第 678 (1990) 号决议一样,第 1973 (2011) 号决议 WhatsApp 号码 是使用武力对付 美国和英国军队  利比亚的唯一依据,因此,对它的要求越来越高,超出了该决议的含义,违背了对该决议的集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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